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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汪梦格】近日,襄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为劳动合同到期后的劳动关系认定,提供了典型案例。

朱大姐曾与襄阳某月子中心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从事烹饪工作。合同到期后,她依旧每天到岗负责烹饪工作,且工资也按时发放。去年10月,朱大姐骑电动车上班途中遭遇事故,导致胸椎骨折。当她申请工伤认定时,月子中心以“合同早已到期”为由,否认与其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由此对簿公堂。

襄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白纸黑字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但朱大姐的工作内容、考勤管理以及工资发放形式均未发生变化。法院认为,这种“一个愿干、一个愿付”的状态,恰恰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征。法官特别强调,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到期”作为逃避劳动保障责任的借口。最终,襄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月子中心不服提起上诉,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坚决抵制‘用完即弃’的不合理用工行为。”本案的承办法官表示,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存续,核心在于考察双方实际权利义务关系,而非仅依据书面合同形式。即便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只要劳动者仍在付出劳动,用人单位仍在支付报酬,双方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没有改变,法律就会认定劳动关系继续存在。

法官特别提醒广大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保障权益的重要基础,同时还应妥善留存工资转账记录、工作任务安排通知等相关证据;用人单位也要明白,逃避签订劳动合同或许能省一时之便,但终究难逃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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