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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物不还反牟利 摊主被判赔偿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闵佳 通讯员徐锴涵】近日,南漳县法院依法审理判决了一起“拾物不还反牟利”案件,为如何妥善处理遗失财物敲响警钟。

夏夜,南漳县城某烧烤摊上,居民小张心急如焚,他刚花费数千元购买的无人机在就餐时不慎遗失。小张报警求助,可摊主老王面对警察的询问,坚称自己“没看见”。戏剧性的是,一个月后,小张借助无人机公司的机体特征码追踪功能,发现自己丢失的无人机正在另一个省的小刘手中。

小张联系上小刘后,小刘表示无人机是从二手平台上以低价购买的,而卖家正是烧烤摊的摊主老王。调取证据后,小张认为老王是拾到无人机拒不归还,遂向南漳县法院起诉,要求老王赔偿损失。

面对法官询问,老王坚持其出售的二手无人机系自己所有。但经过审理,法官发现通过匹配无人机特征码,足以确认小张遗失的无人机被转卖给了小刘。结合小刘在购买二手无人机时与老王的微信聊天记录,加之老王明显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能够认定老王是在拾得小张遗失的无人机后,未履行返还义务,并且擅自出售牟利。最终,南漳县法院根据无人机购买时间、交易事实及在案证据,判决老王向小张赔偿损失7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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