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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照片被摄影店擅用 樊城法院调解化纠纷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刘芷璇】近日,樊城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儿童摄影引发的肖像权纠纷。

2023年7月,李某(化姓)在樊城区某摄影店为孩子张某(化姓)预约拍摄了写真。此后,摄影店工作人员在未征得李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孩子的照片发布至微信朋友圈,随后又在摄影店自行开发的微信小程序中使用了张某的8张照片,用于客户参考拍摄风格与服装。直至今年4月,李某从朋友处得知孩子照片被用于商业宣传。经协商,摄影店虽删除了照片,但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李某遂以张某名义诉至法院。

案件承办法官张良元审理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然而判决并非化解矛盾的最佳途径。为此,在征得双方同意后,他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耐心倾听监护人李某的愤怒与担忧,理解其焦虑;另一方面与摄影店负责人沟通,了解到对方并非恶意侵权,根源在于法律意识淡薄,对使用客户照片的宣传边界认识不清。

随后,法官向摄影店相关负责人阐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监护人同意,以商业目的使用他人照片已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通过法官的释法说理,摄影店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

在双方态度有所缓和的基础上,法官引导双方从解决问题的实际出发进行协商。一方面肯定原告维权的正当性,建议其提出合理赔偿诉求;另一方面向被告说明积极赔偿不仅是法定义务,也是挽回信誉、争取谅解的机会。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达成一致,摄影店负责人当场支付2000元赔偿金,原告随后申请撤诉,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肖像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经营者使用消费者照片进行宣传,必须事先取得肖像权人或其监护人的明确授权;消费者在接受摄影服务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明确照片使用范围与期限。若发现肖像被擅自使用,应固定证据,优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的,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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