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何钦佩】近日,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某(化姓)因贪图每日1000元的高额报酬,帮助他人转移涉案黄金,涉案金额达7万余元,最终被枣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去年5月初,枣阳籍市民李某某(化姓)遭遇电信诈骗。诈骗分子冒充公安民警,以“配合案件调查”为由,诱骗李某某下载“享脉”“飞鸽远程控制”等软件,随后远程操控其手机,使用李某某的银行卡在网络购物平台多次下单购买黄金,总价值达7万余元,并将收件地址设定为广东省深圳市某地。李某某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通过调取视频监控、追踪快递包裹运输路径等手段,成功锁定并抓获负责收取涉案黄金包裹的刘某某,随后依法将该案移送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刘某某供述,去年4月,他经人介绍得知,只需代收装有黄金的快递并转交给他人,每天可获取1000元报酬。尽管对这份“工作”的合法性心存疑虑,但高额报酬的诱惑让他放松了警惕。此后,刘某某按要求下载国外聊天软件,加入专门的“取快递群”等待指令。同年5月,他按照群内“上线”的要求,从江西跨省前往广东省深圳市,租赁轿车后前往多处指定地点,取走通过李某某银行卡购买的黄金包裹并交给“上线”,累计转移涉案资金价值7万余元。
“我知道包裹里是黄金,也清楚这些黄金肯定来路不明,但看到承诺的高额报酬,就心存侥幸想试试,没想到会触犯法律。”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刘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
案件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刘某某明知涉案黄金是犯罪所得,仍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今年6月,检察机关以该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提醒广大市民,司法机关办案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绝不会通过电话要求群众下载软件、进行资金核查或转账。请大家务必提高防范意识,警惕各类电信诈骗手段,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同时切勿贪图“高额报酬”,参与任何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活动,避免因一时侥幸身陷囹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