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廉凯 吕秀秀
网上收QQ号转手就能赚钱?襄阳情侣郭某(化姓)、吴某(化姓)信以为真,一头扎进“赚快钱”陷阱,沦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帮凶。近日,经襄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三年,依法适用缓刑。据悉,二人半年内协助诈骗31人,涉案金额超270万元。
求职轻信“来钱门路”
2024年6月底,刚大学毕业的郭某在找工作时,结识了社会人员阿文(化名)。对方称,收购并转卖QQ号即可赚取USDT虚拟币。郭某“试水”获利后,随即邀女友吴某一同参与。
按照阿文的要求,二人需要将收购的QQ号分成两类,分别标记为“枪”和“鱼”,互加好友后测试语音通话、屏幕共享功能是否正常,确认无误后再交给阿文团队。
阿文等人拿到QQ号后,先向不特定人群拨打电话,编造“抖音VIP自动扣费需取消”“百万医保账户异常”等理由,诱导被害人登录标记为“鱼”的QQ号,再用标记为“枪”的QQ号冒充客服,通过语音通话、屏幕共享套取信息、骗取钱财。
2024年7月中下旬,吴某在测试QQ号时,收到腾讯公司发的“该账号涉嫌诈骗无法登录”的提醒,并得知QQ号提供方接到96110反诈电话预警。虽心生顾虑,但在“查不到我们”的侥幸心态下,二人仍未收手。
今年1月,郭某、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半年内二人协助诈骗团伙侵害31名被害人,涉案金额超270万元。
聊天记录藏关键证据
今年2月,公安机关将郭某、吴某涉嫌犯罪一案提请襄州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提审过程中,郭某坚持辩称自己的行为仅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还以“新闻里提供QQ号的都按帮信罪处理”为由,试图佐证自身行为的定性。
检察官敏锐注意到,郭某、吴某在供号初期已明知QQ号被用于实施诈骗,却仍长期、持续地收购并提供账号,其行为性质可能已超出帮信罪范畴,涉嫌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为准确界定两罪区别,案件被提交至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经研究明确:诈骗罪共犯与帮信罪行为人的关键区别在于,前者不仅主观上对诈骗的具体手法、对象有明确认知,客观上也深度参与犯罪链条,并在较长时间内稳定配合诈骗实施。
在此基础上,检察官向公安机关制发继续侦查提纲,引导补充侦查方向。同时,检察技术部门恢复了二人的手机数据。从海量的微信聊天记录中,一份关键证据被成功提取:吴某曾问:“‘百万医保’的诈骗电话怎么打到我这了?”郭某回复道:“放心,你的信息‘盘口’那边都有,不会骗你。”
“本案中有近半数被害人正是被‘取消百万医保’这一话术所骗。”检察官指出,该对话直接证明二人对诈骗团伙所使用的具体诈骗手段具有清晰认知。
检察官进一步梳理全案证据时还发现,郭某、吴某在半年时间内不仅持续为固定诈骗团伙提供QQ号,还根据诈骗需求将账号命名为“抖音VIP客服”“中国银联录音系统”等,以增强欺骗性。在诈骗实施过程中,二人还负责实时提供登录验证码、处理账号异常情况,积极保障诈骗活动顺利进行,并据此获取高额非法报酬。
综合全部在案证据,检察机关认定二人构成诈骗罪共犯,于今年5月8日依法提起公诉。
铁证下认罪退赃
今年5月29日,该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前阶段,经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吴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出违法所得、赔偿部分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然而,郭某仍拒不认可诈骗罪的定性,辩称自己“只是帮忙提供QQ号,获得了几千元报酬”。
庭审过程中,检察官当庭出示关键证据:郭某微信聊天记录中曾提及“干到过年就能买汽车”,与其关于“仅赚几千元”的供述明显矛盾;同时,虚拟币收款记录、供号沟通记录等一系列证据,清晰还原了二人的犯罪事实与违法所得情况。在完整证据链面前,郭某最终当庭认罪认罚,并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深后悔”。
“认罪认罚态度值得肯定,但能否从宽处理,还需要结合退赃情况综合判断。”检察官在发表公诉意见时,适时引导郭某积极退赃。庭审结束后,经检察官进一步宣讲政策,郭某主动交代了虚拟币资金去向,退出10余万元违法所得交由法院处置。目前,该笔款项正依法逐步发还被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