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仅靠转账记录起诉老友还钱,能胜诉吗?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闵佳 通讯员徐锴涵】两名多年老友因一笔往来资金对簿公堂。近日,南漳县法院民二庭审结该起仅以转账记录为依据的民间借贷诉讼。案件审理中,该院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对借贷关系要件进行审查,最终作出判决,也为公众资金往来提供了启示。

老张与老李是多年的好友,双方平日里称兄道弟,资金往来较为频繁。老张认为其中一笔款项是借给老李的,多次要求老李归还,但老李不这么认为。沟通无果后,老张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南漳县法院起诉,要求老李偿还欠款。

庭审过程中,老张仅提供了支付机构转账记录,而老李出示了二人多年来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不乏“利息平分”“这个月收了XX元利息”等内容,主张双方并不存在借贷合意。

法官李莹莹审查双方聊天记录后发现,二人近年来不仅存在多笔资金往来,更从未有过关于老李向老张借钱的意思表示。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债权人向债务人支付款项,二是该款项基于双方借贷的合意而支付。借贷关系的成立不仅需要资金流转的记录,更需要双方明确表达有借款的合意。老张不能证明与老李存在借贷合意,须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法官李莹莹判决驳回了老张的诉讼请求。

版权所有 ©2020 襄阳晚报 hj.cn 鄂ICP备2021012470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