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闵佳 通讯员王天伟】近日,保康县腾飞公司(化名)收到保康县法院发送的司法建议后,迅速对其经营的滑雪场开展整改。
2024年年初,未成年人史某某(化姓)在其叔叔的陪同下到腾飞公司经营的滑雪场滑雪时意外受伤。因理赔事宜未能与滑雪场达成一致,史某某将滑雪场诉至保康县法院旅游法庭。该院作出民事判决后,史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两级法院审理查明,史某某在购买门票时一并购买了由滑雪场代售的某人寿保险公司观光景点意外伤害保险。但由于其叔叔未按操作流程操作,导致保险未被激活,保险公司因此拒绝理赔。二审法院认为,从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来看,无法认定滑雪场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存在过错,也不能确认史某某在滑雪过程中自身存在过错。但滑雪场在收取史某某观光景点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后,未能确保该保险险种及时生效,导致史某某在滑雪过程中出现意外伤害后未能获得有效的保险赔偿救济。据此,二审法院判决腾飞公司对史某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该案判决生效后,保康县法院结合案件审理实际,经过综合研判,向腾飞公司发出2025年首份涉旅纠纷司法建议。这份司法建议从规范滑雪场经营管理、认真履行经营者的合理注意义务、强化滑雪场工作人员的服务技能及应急处理能力、对滑雪行为进行科学引导及风险提示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
以司法建议“小”切口,助力文旅“大”发展。下一步,保康县法院将进一步延伸拓展旅游审判职能,做深做实司法建议工作,为擦亮保康“康养福地、楚源保康”旅游名片作出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