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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法院:

开展“荆楚雷霆2025”集中执行行动

□全媒体记者闵佳 通讯员吴楚君

为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月22日清晨6点,南漳县法院开展“荆楚雷霆2025”集中执行行动,以雷霆之势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亮剑”。

行动前一天晚上,该院执行局召开专题部署会,对重点案件逐一深度梳理,制订了集中执行行动方案,确定了“强制惩戒+柔性和解”的双向执行策略,明确了执行路线规划与时间节点,为本次集中执行行动注入“硬核动能”。

执行悬赏破困局

王某(化姓)与闫某(化姓)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南漳县法院诉前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定闫某欠王某劳务工资2万元,于2024年年底前一次性给付。履行期限届满后,闫某迟迟未支付拖欠工资,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快执团队收案后迅速研判,拿出执行方案,在集中执行行动当日将闫某传唤到庭。迫于执行震慑力,闫某当即筹措钱款,主动履行了6000元,剩余钱款与王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

罗某(化姓)与沈某(化姓)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沈某需赔偿罗某各项经济损失4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线上网络查控、线下调查等方式均未发现沈某可供执行的财产。

根据沈某户籍地所在村委会反馈,沈某常年在外务工,不在家居住。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沈某,其均拒接电话。

面对沈某故意规避执行的失信行为,执行法官向罗某建议可以申请执行悬赏,寻找沈某的下落及财产线索。随即,罗某向南漳县法院提交了执行悬赏申请书,该院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悬赏公告。悬赏公告发布的第四天,沈某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并委托其近亲属代为履行。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沈某按照和解协议一次性履行完毕,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柔性执行显温度

北京某公司与襄阳某科技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襄阳某科技公司未按时支付35万余元的款项,案件经审理进入执行程序。南漳县法院涉企执行团队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分级评估制度,在收案当天通过实地走访了解被执行企业,发现该企业尚在正常生产经营,涉执案件仅此一件,如果简单粗暴地强制执行,将会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被执行企业申报财产时告知法院近期将收到一笔货款,并作出信用承诺:在收到货款后第一时间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给予被执行企业一个月履行宽限期。在执行立案第六天,被执行企业按照约定将案款转至执行案款账户。案件承办人当天办理了案款发放手续,该案得以顺利执结。同时,为彻底消除涉执案件对企业带来的负面信用影响,南漳法院经审查,向该企业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

集中执行显成效

此次集中执行行动,南漳县法院共传唤11人到庭执行,拘传9人,拘留1人,执行完毕5件、达成和解12件、执行到位金额39.18万元,既做到善意文明执行,又有力地震慑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侥幸心理。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南漳法院将继续以“如我在执”理念,保持执行高压态势,用好“刚性强执”及“柔性调和”,常态化开展执行行动,用司法力量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诠释公平正义,维护司法权威,为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司法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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