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苏化军 付瑞璇】近年来,各大电商平台推行的“仅退款”售后机制,本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却在实际运行中引发了恶意“薅羊毛”现象。近日,樊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由滥用“仅退款”售后机制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去年10月,王某(化姓)通过某电商平台,在张某(化姓)经营的店铺购买了一件蓝牙防盗报警器。使用半个月后,王某以蓝牙防盗报警器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向平台申请“仅退款”。次日,平台未经充分核实,直接将全部货款退至王某账户。张某发现后,联系王某要求退回货物,遭到拒绝。多次沟通无果,张某向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张某表示,王某申请退款时未提供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据,且自己主动要求为王某讲解该产品的使用方法,但王某不予配合。
经审理,法院认定张某与王某之间的买卖关系合法有效。王某下单购买蓝牙防盗报警器,双方形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王某作为买受人,在收货后未能举证证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理应支付货款。平台并非商品实际出售人或所有权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王某获退款后未退还商品,需要支付相应货款。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向张某支付79元货款,双方均服判息诉。
承办法官表示,“仅退款”是电商平台优化服务的创新举措,其良好运行依赖买卖双方共同遵守契约精神:经营者必须严格把控商品质量、确保信息真实;消费者要讲诚信,不可滥用规则。唯有买卖双方双向诚信,才能推动网络交易规则完善,实现消费者权益、商家利益与平台生态的共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