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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开在堂屋的庭审

庭审现场 全媒体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费可怡 王雪 摄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费可怡 王雪】“感谢司法机关考虑到我的身体情况,在我家里的堂屋开庭。我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程某在最后陈述时悔恨地表示。

近日,襄州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贩毒案件时,针对被告人程某身患重疾、行动不便的特殊情况,将庭审现场设在其家中的堂屋。

2024年,程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公安机关查获。因其处于肺癌晚期且左肢高位截瘫,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同年11月,案件移送襄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考虑到程某居住地偏远、身体状况较差等实际情况,主动驱车前往其居住地告知权利义务并完成讯问工作。

为确保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检察官在提起公诉时,及时与法院沟通协调,建议在被告人所在地开庭审理,同时为程某指定法律援助律师。今年3月5日,襄州区检察院两名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法警现场维持秩序。庭审中,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某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上门开庭不是法外施恩,我们要坚持体现法律威严与提高司法效率并重,在保证办案程序规范的同时,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承办检察官表示,特殊庭审方式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体现了司法灵活性。下一步,襄州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把“三个善于”贯穿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在依法办案的基础上,充分考量个案特殊性,做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确保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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