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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金”背后藏猫腻

枣阳市检察院揭开洗钱黑幕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叶茹茹】“若遇到行为异常且要购买大量黄金的人,一定要及时报案,避免在不经意间成为洗钱犯罪的帮凶。”近日,枣阳市检察院检察官前往该市3家金店开展普法宣传,提醒金银珠宝店从业人员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对洗钱行为的辨别能力。

这一普法行动源于枣阳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典型洗钱案件。去年2月的一天,彭某的微信突然收到昵称为“陈公子”的添加好友申请,对方称有“安全可靠”的赚钱捷径,只需要彭某帮忙刷卡买黄金,每次就能获得3000元的“跑腿费”。

起初,彭某心存疑虑,经“陈公子”一番信誓旦旦的劝说,他逐渐打消了顾虑。去年2月28日至3月2日,彭某按照“陈公子”的指示,在指定地点获取他人银行卡,随后乔装打扮,头戴鸭舌帽,面戴口罩,把全身包裹严实,频繁出入河南新乡、安徽阜阳等地金店。他进店后直奔柜台,不挑款式、不问价格、不询行情,出手阔绰,动辄消费数十万元甚至数百万元购买大量黄金,随后又将黄金转交给他人。

经公安机关查实,彭某在相关金店内刷卡消费273万余元,其中涉及枣阳市王某某等21名被害人被骗资金194万余元。去年4月7日,公安机关将彭某移送枣阳市检察院审查逮捕。

彭某使用他人银行卡且未暴露真实面容,如何完善证据、形成证据链成为一大难题。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虽然彭某在金店内消费时故意遮掩面貌特征,但其刷卡生成的小票上有购买人的签名确认,通过POS机刷卡笔迹核对,结合购买黄金的行程轨迹,可锁定犯罪嫌疑人。随后,承办检察官引导侦查机关及时调取消费小票签字单据,以及彭某在商场内和离开商场后的乘车轨迹,成功固定完善证据链条。

在完整的证据链面前,彭某如实交代了按照上家安排,在多地使用他人银行卡购买黄金、手机、购物卡等的犯罪事实。去年9月9日,枣阳市检察院以彭某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同年9月14日,枣阳市法院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枣阳市检察院检察官表示,买金洗钱并非个例,出租、出借银行卡或协助“刷单”“购金”转移资金,均可能构成犯罪。公众要严守法律底线,黄金、虚拟货币、办理贷款等交易务必合法合规,对“快进快出”“高频大额”等异常交易保持高度警惕。同时,商场店员若发现故意遮挡面容的可疑人员消费,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实名登记,若支付方式与身份信息不一致,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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