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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毒压片糖果”案宣判

□全媒体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曹芮闽

近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全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枣阳市张某甲、张某乙等人生产、销售掺有O-丙基伐地那非压片糖果一案入选。去年,枣阳市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该案11人先后提起公诉。经审理,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张某甲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400万元;判处张某乙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260.4万元。

2023年4月,李某在微信朋友圈刷到“压片糖果”广告,广告宣称该产品“补肾健体,无副作用”。李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从枣阳市微商徐甲处购买3盒用于调理身体。然而,服用20分钟后,李某就出现头晕、心跳加快等不适症状,随即向枣阳市公安局报案。

枣阳市公安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行动,从徐甲家中查扣未售产品,并展开调查。由于案件涉及人员众多,公安机关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枣阳市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案件,确定“成分检验—性质认定—环节倒查—全链条打击”的侦查思路,委托权威部门对产品成分进行检验,证实该“压片糖果”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鉴于该案涉案人数多,且涉及新类型添加物,襄阳市、县两级公检机关多次会商,决定从销售末端追溯上游。

调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张某甲为谋取利益,委托张某乙生产“补肾壮阳”压片糖果。张某乙采购含“壮阳”成分的原料,委托食品公司生产,并通过虚假检验获取“合格报告”。该产品经多层代理,销往全国各地。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张某甲、张某乙等人相互推诿责任,其辩护人也为他们作无罪辩护。面对这一情况,检察官通过审查客观证据,恢复、提取手机数据,成功追加张某乙销售金额,最终依法对11人提起公诉,促使9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

张某甲、张某乙等人到案后,枣阳市检察院持续引导侦查,督促公安机关梳理线索,协助十余省公安机关移送涉案人员100余人及证据材料。一审开庭时,枣阳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市场监管部门及食品行业经营者观摩庭审,开展普法宣讲,并将侵犯公共利益案件线索移交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与此同时,枣阳市检察院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向相关电商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函,协助将涉案产品下架,并对涉案店铺展开调查处理。针对该案暴露出的生产、销售环节问题,检察院建议在本地开展专项行动,规范本地市场主体合法有序经营。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开展行动,联合公安、卫健等部门强化日常联动,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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