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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手机“货不对板”是否构成欺诈?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闵佳 通讯员苏益】近年来,随着网购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购物网站上消费。但购物平台上的商品质量良莠不齐,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现象时有发生。消费者在选购商品前,应避免盲目贪图便宜或轻信他人,需通过查看卖家过往交易情况、信誉评价等信息,再作出购买决定。近日,谷城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典型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黄某在刷短视频时,通过平台引流向郭某购买某品牌手机Pro版本一部,并支付了相应货款。黄某收到快递打开后发现,收到的手机并非约定好的型号,而是套着某品牌手机壳的其他安卓系统手机,遂与郭某沟通要求退货退款,郭某置之不理。黄某遂将郭某诉至谷城法院,要求店铺退款且给予三倍赔偿。

谷城法院经审理认定,黄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向郭某购买某品牌全新手机一部,支付了相应对价,二者之间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已成立。该案中,郭某未按约定交付相应款式手机,故黄某要求退还货款,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该院予以支持。郭某对于产品的承诺明显与真实情况不符,导致黄某对产品情况陷入错误认识,做出了相应的购买行为,故而郭某的行为已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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