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黄可欣 尹周航】近日,南漳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通过精准监督、数字赋能与行刑衔接的紧密配合,有力守护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去年6月,南漳县畜牧部门抽检发现养殖户陈某养殖的肉牛中有一头感染布鲁氏菌病,禁止其私自处置。然而,两天后,陈某将病牛低价卖给牛贩,致使问题肉品面临流入市场的风险。
次月,南漳县检察院通过行刑衔接平台敏锐捕捉到这一线索,迅速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并联合公安、农业农村部门组建工作专班。面对嫌疑人陈某的否认,检察官一方面联合公安机关调取监控、排查车辆、走访群众,全力锁定病牛流向;另一方面引入社区人员对陈某开展法治教育。
去年8月1日,检察官监督相关部门成功将病牛(活体)追回,并全程监督对病牛进行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及时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
案件背后,暴露出防疫监管存在耳标管理不严、检测流程疏漏、涉疫动物管控缺失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南漳县检察院迅速向县农业农村局、相关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相关单位积极响应,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开展15次业务培训、22次执法检查,整改7项问题。在检察建议推动下,今年初,该县农业农村局修改完善了《2025年牛、羊布鲁氏菌病净化工作方案》,确立“检测—扑杀—监测—净化”技术路线,设立142万元专项保障资金,对扑杀病畜实行“养殖户现场确认+执法记录仪全程摄录+无害化处理凭证存档”补偿机制,并组建多部门联防联控专班,对全县养殖场实行“一场一档”动态管理。
案件办结后,南漳县检察院借助数字赋能,建立“线索智能筛查—刑事立案监督—行政处罚衔接—公益诉讼跟进”全链条监督模式,深入排查食品安全类案件线索,共排查线索16条,监督立案2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件,监督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2份。
去年11月29日,南漳县法院开庭审理陈某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