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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区检察院制发磋商函,建议整治违法广告——

打破探店“滤镜” 守护消费“原色”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杨琦 通讯员李新辉 郑棋元】“人均30元吃到撑,亏本也要让老乡吃饱”“藏在巷子里的面馆,一口回到老味道”……近年来,短视频平台涌现出许多探店视频,分享餐饮店铺的菜品口味与服务水平。

3月14日,记者从襄州区检察院获悉,该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辖区部分餐饮店铺寻求“探店达人”拍摄视频,评价菜品口味、服务水平,并在视频下方附上团购链接或店铺定位。探店视频与其他正常消费、记录美食的短视频存在本质差别,具备明显的广告营销属性。然而,一些探店视频未依法标明“广告”标识,有的标识模糊不清、字体过小。此类行为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院立即向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磋商函,建议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广告严肃处理、要求整改,同时对从业人员加强法治教育,规范探店行为和经营行为。

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行动,依法责令当事人对涉案视频下架整改,对辖区20余名自媒体从业人员开展集中教育,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部分自媒体商业广告视频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与自媒体从业人员现场签订了《互联网广告经营(发布)承诺书》。检察机关同步开展“回头看”,核查问题视频时,所有涉事视频均已添加醒目标识,消费者可清晰辨别广告性质。

襄州区检察院表示,将聚焦直播带货、社区团购等互联网广告营销新业态,强化公益诉讼监督力度,为消费者知情权“导航”,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该院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若发现实际体验与商家宣传严重不符(如探店视频夸大商品功能、货不对板等),请务必保持警惕,及时采取维权措施。消费者可第一时间通过截图、录屏等方式固定虚假宣传证据,并妥善保存消费凭证、聊天记录等材料,主动与商家协商解决。若沟通无果,可向短视频平台、电商客服投诉,或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问题。同时,建议商家始终恪守诚信经营底线,严格遵守广告法律法规,探店视频须在显著位置标明“广告”标识,杜绝以“素人体验”之名行虚假营销之实。虚假宣传不仅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法律风险,更会损害信誉,失去消费者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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