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文梦香 杨齐鑫】“我每一秒都在后悔!当初就想赚点快钱,觉得‘笑气’不是毒品没大事,直到被抓才明白后果多严重!”近日,因贩卖“笑气”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周某忏悔道。今年9月,经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周某等5名被告人作出判决,分别判处九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年8月,曾因贩卖“笑气”入狱的周某刑满释放后,非但未吸取教训,反而因“手头紧”再次萌生犯罪念头。他通过网络聊天软件联系上“笑气”上家,一次性购入300瓶“笑气”,随后找来同样有犯罪前科的狱友郝某帮忙运货。郝某怀着侥幸心理多次协助跨区域运输“笑气”。同年9月,赵某被利益诱惑加入,3人迅速明确分工:周某统筹联络、分配任务,郝某负责跨区域拉货,周某与赵某共同接货,赵某还兼顾送货。每到深夜,他们便将小型厢式货车停在襄阳街头的隐蔽角落,慌忙卸运装着“笑气”的箱子——这些外表普通的罐装物品,实则是被明令管控的危险化学品。
在暴利诱惑下,这条销售链进一步延伸。张某、陈某得知周某有“笑气”货源后,立即找上门大批量购入,再通过加价零售牟利。至此,一条完整的“笑气”贩卖链条形成:陈某对接周某拿货,张某专门收钱送货,从进货、运输到分销、零售,各环节分工明确。然而,他们自以为隐蔽的操作,早已被公安机关盯上。今年1月,周某等人在卸货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同年4月,该案被移送至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办理中,检察官梳理账单时发现,几名犯罪嫌疑人的账户夜间存在大量异常转账。顺着这一线索,检察官引导侦查机关核查支付宝账单记录及轨迹信息,不仅明确了涉案金额,还追加了周某使用他人微信售卖2万余元“笑气”的漏罪事实。
“我送的是汽车配件。”面对讯问,郝某试图狡辩。“既然是普通配件,为何你供述时说‘不敢在服务区停留,上下高速要留意警察’?普通拉货一趟一两千元,为何你跑一趟能拿5000元?”检察官接连抛出疑问,同时联合侦查机关重点提审,核实每次交易的拉货、卸货细节,梳理郝某的行车轨迹与同案犯的交易流水,并从周某、赵某的供述中寻找突破口。
在铁证面前,检察官向郝某阐明行为性质及法律后果,结合主从犯认罪认罚后的量刑情节,突破其心理防线。最终,郝某承认犯罪事实,还主动交代了去年12月运输200瓶“笑气”的情节,该案5名嫌疑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今年9月,法院采纳了该院的全部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判决。
“‘笑气’虽常被误解为‘非毒品’,但其具有成瘾性,长期或大剂量使用会引发头晕、胸闷、肢体不受控制等症状,还可能产生致幻、视听障碍,严重时危及生命。”办案检察官提醒。目前,“笑气”已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其生产、运输、销售均需取得专项许可证,未经许可的任何经营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切勿因贪念触碰法律红线。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