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毛阳 石前】面对跨省落网后仍矢口否认的盗窃惯犯,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官以一瓶被调换的矿泉水为关键突破口,抽丝剥茧构建完整证据链。近日,由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卜(化名)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今年元宵节晚上,襄阳某商业广场人流如织。当晚8点,5名市民接连报警称手机被盗。监控显示,作案者穿深色衣服、戴帽子口罩,采取尾随、贴近被害人的手段,实施扒窃行为,但因面部完全遮挡,身份一时难以确认。
为锁定嫌疑人,侦查机关调取上百路监控视频,最终在一家超市发现关键线索。据店员回忆,案发时段一名戴口罩的男子行为异常:先选好一瓶矿泉水后又放回,换拿了另一瓶。这瓶被调换的矿泉水置于货架最下层,从男子离开到侦查人员到场期间无人触碰。
技术人员从该矿泉水瓶上成功提取到完整指纹,经比对,与有四次盗窃前科的张卜完全一致。经查,张卜最近一次因盗窃入狱,于2023年4月刑满释放。今年2月底,襄阳高新公安分局对其进行网上追逃,次日即被呼和浩特警方抓获。5月,该案移送至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庭审中,公诉人指出,尽管被告人拒不认罪,但全案证据已形成完整闭环。张卜的打车记录、电子支付时间与五起盗窃案的案发时间、地点高度吻合。监控录像清晰追踪到黑衣男子进入超市,矿泉水瓶上的指纹经鉴定与张卜一致,店员证言与店内监控共同证实该矿泉水瓶在提取前未被他人触碰。此外,5名被害人对作案者体貌特征的描述高度一致,均指向监控中的黑衣男子。
在确凿证据面前,张卜最终认罪。案件承办检察官指出,张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9月19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