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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检察院:

追赃150余万元 守护百姓“钱袋子”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杨琦 通讯员郭俊】“我以为养老钱再也拿不回来了,没想到检察官帮我追回了血汗钱!”受骗者李大爷接过追缴的钱款时激动地说道。近日,保康县检察院依法对尧某、杨某、刘某甲、乔某、刘某乙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并处相应罚金5000元至18000元。

2024年4月起,杨某、尧某、刘某甲等人通过境外聊天软件组建群聊,在明知上游资金可能是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利用虚拟货币泰达币(USDT)交易的方式帮助上线转移违法犯罪资金。

该团伙形成“出资-联络-取现”的明确分工:杨某负责资金供给,尧某、刘某甲对接上线诈骗分子获取“取现”指令,乔某、刘某乙等“车手”则通过伪装前往指定地点取走涉诈资金,并以虚拟货币和涉诈资金反复转换的方式,最终将涉诈资金传递至上线诈骗分子。

经查,该团伙共帮助转移涉诈资金209万元,非法获利1万元至9万元。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面对“涉案人员多、上线难查证”等难题,案件承办检察官围绕行为人的行程轨迹、交易数额、国外软件聊天记录等关键信息,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准确区分了团伙各成员的犯罪事实。

“我不知道交易虚拟货币的资金是犯罪所得……”面对犯罪嫌疑人的辩解,案件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证据:其聊天记录中充斥着大量利用虚拟货币进行“跑分”的行话、黑话;在“取现”过程中,他们刻意遮挡面部、掩饰行踪,并将地点安排在视频监控盲区;交易完成后立即删除聊天记录,通过群聊逃避侦查。种种迹象表明,各犯罪嫌疑人均明确知道其通过虚拟货币交易转移犯罪所得。

最终,在铁证面前,各犯罪嫌疑人放弃侥幸心理,均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办案过程中,案件承办检察官一方面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查明涉案财物去向,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另一方面在审查起诉阶段强化释法说理,敦促犯罪嫌疑人退缴违法所得。通过多措并举,累计追回赃款15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依法按比例向17名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发还。

“从境外加密通讯软件到利用虚拟货币交易转移违法犯罪资金,从职业‘车手’取现到多层账户资金复杂流转,此类犯罪活动呈现即时性、链条化、隐匿性特点。广大群众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切勿因贪图小利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保康县检察院案件承办检察官表示,“将持续以技术创新破解办案难题,以法治利剑斩断“黑金”链条,在数字经济时代坚决守护群众财产安全。”

(文中人物均使用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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