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法治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顾客丢失贵重物品

店家“免责声明”是否有效?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闵佳 通讯员张皓白 姚飞】顾客在澡堂遗失名牌手表,店家以“贵重物品丢失概不负责”为由拒绝赔偿,这笔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近日,老河口市法院对这起纠纷作出判决。

此前,男子刘某(化姓)在老河口市某澡堂洗澡时,将一块名牌手表遗忘在衣物柜内,回家后发现并返回寻找,但手表已丢失。报警后得知,澡堂搓澡师傅李某曾捡到手表并放在浴池吧台柜子里,但民警到场时手表已不见。刘某遂将澡堂老板和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庭审中,澡堂老板辩称,员工对顾客财物无保管义务,且吧台已挂牌提示“贵重物品请寄存,丢失概不负责”,自身无过错。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妥善保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李某拾得手表后放置吧台柜子仍遗失,说明未尽责,应由澡堂承担责任。同时,店家“丢失概不负责”的声明因涉及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依法无效。

经法官调解,考虑到刘某自身存在疏忽且手表已使用一段时间,双方达成和解,澡堂最终向刘某赔偿部分损失。

版权所有 ©2020 襄阳晚报 hj.cn 鄂ICP备2021012470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