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闵佳 通讯员张皓白 朱燕秋】近日,老河口市法院在30天内成功调解一起涉案38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大幅降低企业诉讼成本,获得双方企业点赞。
2016年,湖北某高速公司与北京某科技公司签订1.01亿元工程施工合同,后签补充协议约定逾期付款利息。
2017年,承包主体变更为科技公司武汉分公司。武汉分公司自筹资金完成施工,2020年工程通车后,双方确定结算总价为1.05亿元。
截至2023年3月,湖北某高速公司仅支付8000余万元,拖欠剩余工程款及利息3800万元。武汉分公司催款无果后诉至老河口市法院。
承办法官袁水平发现,该案此前在综治中心调解未果,武汉分公司坚持判决。
袁水平联系代理律师,经沟通得知,武汉分公司认为施工前垫付的全路段保险费应由发包方承担,其仅施工一个标段,希望湖北某高速公司支付这笔费用。
袁水平为武汉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分析:“诉讼耗时耗力,调解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可申请执行。而且双方合作多年,调解可实现共赢。”在法官及其团队劝说下,武汉分公司同意调解。
随后,袁水平联系湖北某高速公司负责人,对方答应承担保险费。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