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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收到空包裹 法院判商家3倍赔偿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闵佳 通讯员苏益】当遭遇电商虚假发货时,消费者能否以“欺诈”为由要求3倍赔偿?近日,谷城县的一起案例给出了答案。

谷城县消费者代某在某网购平台的数码配件店铺花费324元购买了2个移动充电宝。收到包裹后,代某发现包裹是空的,重量仅为0.02公斤。他随即联系店铺维权,却发现店铺已被封禁,于是向购物平台投诉。平台随后退还了324元购物款。代某认为店铺的行为构成“欺诈”,于是将其诉至谷城县法院,要求支付3倍赔偿款。

近日,谷城县法院受理了此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代某与数码配件店铺之间构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代某付款后,店铺虚构发货事实,规避平台监管,导致代某未能收到货物。该行为构成了欺诈,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利于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谷城县法院支持了代某要求店铺赔偿3倍价款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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