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胡永康 李美虹
近日,一起尘封17年的冒名抢劫案经樊城区检察院抗诉后迎来终审改判。“冒名者”袁某甲(化姓)刑期从一年六个月被改判至四年,并被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同时,被冒用身份的袁某乙(化姓)的犯罪记录被依法清除。
前科记录引发质疑
2022年5月,樊城公安分局将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至樊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起诉时发现,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袁某乙虽然对危险驾驶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其所谓的“前科”——2007年因抢劫罪被判刑的记录表示强烈质疑。袁某乙坚称,抢劫案发时自己在外地打工,从未被关押或判刑。
“白纸黑字红章的生效判决还能有误,那该判决中的‘袁某乙’又是何人?”带着重重疑问,承办检察官立即调取2006年“袁某乙”抢劫案原始卷宗,通过对袁某乙的身份信息、户籍证明、照片等关键证据进行比对,发现原始抢劫案中的“袁某乙”与眼前的袁某乙存在诸多不符之处。
冒用身份逃避刑罚
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确保量刑建议的准确性,承办检察官仔细审阅案件卷宗,全面开展证人走访等工作。其间,袁某乙的堂兄袁某甲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
2023年5月,承办检察官会同公安民警找到袁某甲,向其出示已掌握的相关证据材料。袁某甲最终承认了自己在2006年抢劫后,为逃避法律责任,冒用堂弟袁某乙的身份,并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持续隐瞒真相,直至被判刑坐牢。
为何会选择冒用堂弟身份?原来,袁某甲伙同他人参与三起抢劫犯罪,案发后,为减轻罪责,袁某甲灵机一动,冒用其堂弟袁某乙未成年人身份,导致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定量刑情节错误。至此,真相终于大白。
精准监督捍卫司法公正
针对原审判决中存在的身份信息错误、刑事责任年龄认定不当以及法定量刑情节适用错误等问题,2023年6月,樊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请襄阳市检察院抗诉。襄阳市检察院审查后支持抗诉意见,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撤销原判,将袁某甲刑期改判为4年,并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17年前的错误判决已被纠正,袁某甲也被重新收监,但被冒用身份的袁某乙仍背负着犯罪记录。案件改判后,樊城区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并向区公安机关制发《关于建议删除犯罪记录的函》,督促公安机关尽快删除袁某乙抢劫罪违法犯罪记录。
今年4月17日,经公安机关审批,袁某乙抢劫犯罪记录已从警综平台清除,袁某乙的合法权益得以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