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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法院:

跨域联执显威力 “老赖”出具悔过书

新华社 发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闵佳 通讯员张晓丽】“感谢法院!4年来,终于把欠我钱的人找到了!”近日,拿到执行款的申请执行人徐某某(化姓)激动地对保康县法院执行干警说。

2019年,徐某某将种植的辣椒卖给江苏的吴某某(化姓),42万余元货款经多次催要未付。2021年,保康县法院判决后,吴某某仍不履行,徐某某申请执行。吴某某仅付57092.77元,其后长期失联。

2025年4月中旬,保康县法院得知吴某某在孝感市孝南区活动。4月23日,保康法院执行专班前往孝南区法院。4月24日晚6时,执行干警在孝南区某饭店找到吴某某,将其带回孝南区法院执行局。

吴某某拒不履行,执行干警连夜将其带回保康。因多次沟通无果,保康县法院对吴某某作出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决定并执行。执行干警多次对吴某某批评教育,并联系其亲属。最终,吴某某主动履行15万元,出具悔过书,保证按期缴纳罚款,下余案款也会每月按时履行4000元,直至履行完毕,同时保证再也不会逾期、再也不会“失联”,否则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希望保康县法院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经协调,双方达成和解,保康县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对吴某某的司法拘留措施。就这样,一起“沉睡”4年的执行案件被成功唤醒,徐某某手中的一纸判决,也在4年后的今天被兑换成真金白银。

近年来,保康县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坚持“如我在执”的办案情怀,将“终本终结清仓”活动与“荆楚雷霆”活动紧密结合,把司法拘留、罚款作为重要惩治“老赖”的手段,大力破解执行难问题。下一步,保康县法院将把“执拘衔接”模式融入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积极完善运行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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