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肖梦阳 通讯员胡梦婷 毛阳】明知自己不属于扶贫对象,杜某(化姓)却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并帮助取现,结果成了电信诈骗帮凶。近日,襄阳高新区检察院以杜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高新区法院提起公诉。
去年4月,杜某在山东省郯城县庙山镇潘庄村拾到一张“乡村振兴、可领取扶贫款”的宣传单,扫描二维码后下载了名为“乡村振兴”的APP,并输入身份证号、手机号登录成功。同年11月7日,杜某与该平台工作人员联系申请扶贫款,该工作人员以杜某银行卡流水不够,需要达到一定数额的银行流水后才能发放扶贫款为由,让杜某提供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并根据其指示取款,并指导杜某如何回答银行工作人员的提问。
杜某明知资金来路不明,但为了领取所谓的大额扶贫款,便从自己的银行卡中取现199000元钱交给不明身份的“工作人员”,从中非法获利1000元。
高新区检察院审查发现,杜某卡中资金系襄阳市高新区一被害人被诈骗的资金。该院认为,嫌疑人杜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情节严重,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对其提起公诉。
“扶贫、救济款会通过正规渠道发放,需要领取人签字确认,不会通过陌生个人账户转账。若是转账错误,也应通过原账号转回,不应转给第三人。”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被眼前的利益蒙蔽双眼,以免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