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徐晓霞 范青青】“老板,我来买酒,刷卡!”近日,一起通过到实体烟酒行交易进行电信诈骗资金洗钱的案件成功告破。犯罪团伙利用“跑分”手段,将涉诈资金转换为实物烟酒后予以转移,涉案金额400余万元。该案经保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金某等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2023年7月,金某通过某境外聊天软件承接“跑分”洗钱业务,并组织以袁某、刘某为首的两支“跑分车队”,利用他人银行卡在陈某事先联系好的两家实体烟酒行进行烟酒交易,将涉诈资金转换为实物烟酒后予以转移。短短两个月内,该团伙成功转移涉诈资金400余万元,共计关联全国多地电信诈骗案件130件。
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将卡主、“车队”、烟酒行涉案人员等37人移送保康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涉案人员众多、金额较大的复杂案件,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办案民警进行深入沟通,及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通过补充行程轨迹、组织辨认等方式认定“车队”成员参与“跑分”的具体时间段,确保案件认定事实准确、证据充分。
“该案众多涉案人员的作用不同,参与犯罪的动机不同,获利情况差异巨大。如何准确甄别各涉案人员犯罪情节和作用大小,确保罚当其罪,是办案重点。”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在共同犯罪中,金某、艾某、陈某起主要作用,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中担任烟酒行和“车队”之间联络员的陈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异地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属于取保候审期间再犯新罪,经与异地公安机关协商后并案处理;袁某、刘某作为“车队”长,作用仅次于3名主犯;根据各“车队”成员分工、参与犯罪时间长短等情节对量刑进行区分;银行卡卡主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该院抽丝剥茧,按照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办案人员对十几册银行流水卷宗进行逐一核对、筛减,将犯罪数额精确到个位数,并按照被告人各自的犯罪数额、角色分工进行分类打击处理,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此外,承办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劝导犯罪嫌疑人上缴赃款,赔偿被害人损失,为部分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共8万余元,共计追回赃款100余万元。
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主观目的、作用分工、所提供银行卡数量、犯罪数额等情节后,该院对谢某等9名卡主作不起诉处理,对金某、艾某、陈某等28人分3批依法提起公诉。
日前,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陈某、艾某等人分别被判处四年四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烟酒行涉案人员分别判处三年八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提供银行卡的杨某等人判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