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钟存慧】近日,樊城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持续多年的商业矛盾,获得了各方赞誉。
2019年,甲公司给乙公司开具一张由某银行襄阳分行承诺兑现的电子承兑汇票。随后,乙公司向丙公司购买商品,并将该电子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以支付货款。然而,由于丙公司未开通电子承兑汇票账户,未能签收此票据,导致银行承兑后付款失败。此后,丙公司多次与甲公司、乙公司及银行协商付款事宜,均遭拒绝。无奈之下,丙公司将银行诉至法院,并将甲公司与乙公司列为第三人,要求银行支付23万余元票据款项。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杜刘洋迅速介入,积极与各方沟通,梳理出案件核心症结:一方面,银行无法确认持票人身份;另一方面,各方对付款路径始终未能达成共识,致使涉案票据款在银行挂账多年。
杜刘洋深知若不能有效化解矛盾,不仅会影响企业经营,还可能破坏商业合作关系的延续。对此,他制定了两步调解策略:一是厘清持票权利人归属,二是打通付款途径梗阻。
通过与银行沟通,杜刘洋了解到,电子承兑汇票线上流转特性以及银行对丙公司未签收票据可能引发潜在风险的顾虑。随后,他与丙公司协商,该公司明确承诺未对涉案票据进行二次背书转让,并愿出具书面承诺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银行同意付款,但提出把款项支付给甲公司或乙公司,再由甲公司或乙公司转付给丙公司。这一方案未得到甲公司和乙公司的认可,两家公司希望银行直接向丙公司付款。
杜刘洋抓住关键时机,充分考虑各方利益与时间紧迫性,尤其是临近春节企业急切需要周转资金,提出由丙公司出具承诺函,甲公司和乙公司出具同意付款函件后,银行直接向丙公司付款的建议。银行向上级请示后,最终认可了这一调解方案。
因丙公司在外地,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杜刘洋通过微信“多元调解”小程序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线上调解并签订调解协议。
“法官你好,我们已经把钱支付给原告了。”1月3日,银行来电告知已按协议向丙公司支付全部款项,这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