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胡盼】近日,襄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消费者方某(化姓)从网上订购120斤小龙虾,实际仅收货60斤且规格不符,法院判决商家返还货款及运费1110元。
2024年4月,方某通过抖音广告添加某商贸行微信,订购90斤中青龙虾和30斤大青龙虾,并支付1830元。商家承诺包邮直达并保证97%以上成活率。然而到货后,方某发现实际仅收货60斤,且品种规格与约定不符、死亡率高,还被物流收取60元中转费。因与商家协商未果,方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方某提供的开箱视频无法打开、照片未经商家确认,无法作为有效证据证明存活率不达标或全部货不对板。商家认可少发60斤龙虾,应返还相应货款1050元,同时退还方某垫付的60元中转费。对于方某主张的三倍赔偿,法院认为“错发”“少发”不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欺诈,且方某未能举证证实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故不予支持。案件承办法官提醒,网络交易中经营者应诚信履约,真实描述商品并严格按约交付。消费者应提高证据意识,妥善保存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商品照片等维权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