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我行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五十六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25年1月1日实施)第二十八条“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等规定,现对以下符合条件的账户进行公示。请名单内客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开户网点办理销户手续,逾期将视同自愿销户。销户后原账号将进行注销处理,且不能恢复使用。
特此公告。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2025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