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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成员能否领工资?

盛融青城小区曾经长满荒草的地方如今被改造成便民服务区

□全媒体首席记者李兴会 文/摄

近日,在襄城区新街8号商住楼小区的业主群里,一条关于“给业委会成员发工资”征求业主意见的信息引发了持续数日的激烈争论。大多数业主表示反对,认为业主委员会成员是自愿参选、为广大业主提供无偿服务的。少数业主则认为,业主委员会成员付出了精力和时间,应当给予一定的补贴。

那么,业主委员会成员到底能不能领工资,该不该享受补贴呢?记者进行了调查。

服务10年从未领取过报酬

襄城区新街8号商住楼小区仅有32户居民。10年来,该小区没有聘用物业公司,由业主委员会牵头自治管理。每年每户业主交纳360元卫生费。业委会主任谢女士和其他4位委员,用每周数小时的劳动,维持着这个老旧小区的正常运转。

“收卫生费、检查公共设施、遇到问题协调解决……”谈及10年来的工作,谢女士坦言业委会成员投入了大量精力,但大家从未领取过报酬,就连打印材料的纸张都是自掏腰包买的。

今年5月初,谢女士在业主群里发布了一条其他小区给业委会成员发工资的消息,并提出参照其他小区的做法给本小区业委会成员发工资的建议,征求小区业主的意见。

对此,不少业主表示反对。有业主说:“当初选业委会成员时是自愿报名的,为业主服务应该是公益性质的,不应该发工资。”业主王先生的看法颇具代表性:“业委会成员是大家选出来服务小区的,就像志愿者一样,不该要工资。真要发工资,钱从哪里来?谁来监督?”面对争议,谢女士急忙澄清:“只是参照其他小区的做法提出建议,并不代表今后就这样实施。

津贴制度确有实施空间

那么,到底能不能给业主委员会成员发工资呢?

襄阳市物业管理协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个问题相关法规有明确规定。

2017年9月29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鄂建文〔2017〕61号文,将制定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公开发布,要求各地遵照执行。

其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可以享受相关待遇。

记者查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后发现,第三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从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分摊。”

此外,第三十四条对“工作经费”的构成进行了明确:“(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开支;(二)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三)有关人员津贴。”

基于此,襄阳市物业管理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相关规定,业委会成员是可以享受津贴的,但必须明确写入议事规则并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方可实施,经费从小区公共收益中列支。“具体标准也需在规则中明确约定,如津贴金额、发放方式等。”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给业委会成员发津贴虽然有法律依据,但需要充分考虑小区实际情况和业主共识。另外,由于业委会法律主体资格模糊,执行起来仍然有很多困难。

自治小区的“有偿服务”探索

虽然给业委会成员发工资有困难,但有小区做到了。樊城区清河口街道办事处美满社区辖区的盛融青城小区就是典型的例子。

5月26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清河路旁的盛融青城小区,业委会主任王明武和副主任陈冬凤介绍了该小区为业委会成员发工资的情况。“小区给业委会成员发工资,是基于现实的考量。”王明武说。

据了解,盛融青城小区目前实行业委会牵头的小区自治模式。业委会共有5名成员,并成立了以王明武、陈冬凤、姬国现为成员的自治小组,3人均是全职人员,负责小区管理。3人每人每月的工资为3500元,另外两名业委会委员不是全职,每月有相应津贴。不仅如此,小区的楼栋长每月也有100元津贴。发放这些待遇经过了小区业主大会同意并写入了《盛融青城小区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方案》。

盛融青城小区以前有物业公司,但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服务合同到期后,业主大会决定不再选聘新的物业公司,实行小区自治。自治以后,除去各项开支,小区每年有30多万元盈余。业主委员会利用这些钱对小区进行改造,小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获得了广大业主的信任和支持。业主委员会成了小区正常运转的关键。

但是,像盛融青城这样的小区在全市并不多见。位于樊城夏家台社区的领秀花园小区,每年有20多万元公共收益,业委会成员并非全职人员,他们没有领取工资。

有相似情况的还有盛世龙城小区。该小区每年有十几万元的公共收益,没有给业委会成员发工资。对此,该小区业委会一位负责人说:“大家都是利用闲暇时间给业主提供服务,都是义务的。”

记者手记

治理转型呼唤制度创新

关于给业主委员会成员发工资的困境,并非襄阳独有,因为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等多种问题的模糊不清,致使目前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和实践标准。

然而,随着居民权利意识增强,传统“凭热情办事”的模式已难以为继。对此,越来越多的业内外人士表示,业委会成员拿工资不应简单理解为劳动报酬,而是对公民参与小区治理的制度性激励。因此,有人建议建立“基础补贴+绩效奖励”机制,基础部分覆盖通信、交通等成本,绩效部分由业主大会根据工作成效决定。

放眼全国,业委会成员补贴制度已有多种尝试。上海某小区将补贴与绩效考核挂钩,业委会委员每月领取基础补贴800元,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再发200元。杭州某社区引入第三方审计,每季度公示补贴明细。广州则出现“积分兑换”模式,业委会成员可用服务时长兑换物业费减免。

但这些创新都面临共同挑战:如何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怎样平衡公益性与专业性?回到襄城区新街8号商住楼小区的争论,这场风波实际是小区治理转型期的阵痛。数据显示,全国业委会平均任期不足3年,而且普遍面临“换届难”。但不管怎样,义务服务的旧模式确实遭遇到了现实的压力,建立可持续的激励机制势在必行。

(全媒体首席记者李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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