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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办理贷款” 实则帮人“洗钱”

一男子被判刑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肖梦阳 通讯员郭俊】因资金周转困难,一男子 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他人接收不明资金并取现转移。

近日,经保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被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23年底,王某在微信上结识了一个好友,对方称可帮助办理贷款。王某因不明相关资金来源,担心系违法犯罪资金,遂拒绝对方使用其银行卡过流水办理贷款的要求。但没过多久,王某便因经济困难,在明知银行卡不得出租、出借、转让给他人使用的情况下,仍按照对方要求前往外地办理相关业务。

王某按照对方要求,先后前往安徽省、天津市等地与接头人员会面,将自己名下银行卡提供给接头人员接收不明资金,并在其指示下,通过银行柜台将卡内资金取现转移。辗转多地期间,王某的住宿、生活等相关费用均系接头人员通过扫码、红包等形式支付,共计从中非法获利4000余元。

经查证,王某的银行卡在去年1月23日当天累计支付结算的10万元,全部为赵女士被电信诈骗的资金。去年1月,家住保康县城关镇的赵女士收到了一条信息,聊天后犯罪分子引导她下载安装某APP后,诱导她购买基金。之后,赵女士多次转账,被骗共计112万余元,其中,通过银行柜台存款的方式,向犯罪分子提供的户名为王某的账户汇款10万元。

去年底,保康县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王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其4189.5元违法所得,也被返还给被害人赵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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