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首席记者李兴会 全媒体记者沈明晶 付梦婕 通讯员王婷】4月12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了解到,该局结合物业管理实际,在全市开展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围绕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以及其他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开展为期两年的专项整治行动,以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此次专项整治将持续至2026年,围绕四类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其中,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包括: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履行信息公示和报告义务,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等。
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包括: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开展经营,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包括:住宅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出现问题维修不及时,未及时组织实施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计划的老旧电梯更新项目等。
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物业服务问题也在专项整治范围内。
市民若遇到物业方面的问题,可通过右侧表格中的联系方式向住建部门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