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周建春 张晋瑜 特约通讯员欧阳智慧 通讯员周佳欣】保康县山林资源丰富,气候适宜,大量野生动物在此繁衍生息。4月2日,保康县店垭派出所民警携手热心群众,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鹰隼,并将其放生。
4月2日12时30分许,店垭派出所接到店垭镇黄坪村热心群众周先生报警称,有一只像鹰的大鸟在飞行时,误撞到路边一家餐馆的玻璃上,好像被撞晕了,请求民警协助处理。
接警后,民警立即将这只疑似鹰的飞禽带回派出所,并与林业部门取得联系。经林业部门专业人员辨认,该飞禽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鹰隼。随后,民警请来当地兽医对鹰隼进行仔细检查。这只鹰隼体长20余厘米,躯体无外伤,符合放生条件。
为确保鹰隼能安全回归自然,当天下午,民警喂食后,将其带至该镇林区深处进行了放生。
“善待野生动物,敬畏自然,尊重生命,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要求。”民警提示广大群众,如遇到受伤、被困的野生动物,不要自行救助、喂食、放生,要第一时间向森林警察大队或林业部门报告,以保护野生动物的安全及自身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