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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灌装点拿走客户气瓶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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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芦珊 通讯员陈露阳 周晓洁

2月10日,襄州区朱集镇居民孙先生(化姓)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称前不久带着自家的液化气瓶到镇上的液化气灌装点去灌气,站点不给直接灌气,而是另给他一个灌了气的旧气瓶让他先用。孙先生再次去灌气时,要求用自己之前的气瓶,站点工作人员却说他的那个气瓶过期了,需要花钱更换,孙先生对此心存疑虑。

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工单后,责成朱集市场监管所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发现燃气灌装点的做法并没有违规。

据介绍,国务院发布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气瓶安全技术规程》规定:为了加强燃气管理,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充装单位只能充装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俗称自有产权气瓶)。

自2023年7月1日起,由襄阳火神燃气有限公司统一对襄州区所有燃气用户液化气自有产权气瓶进行产权置换。具体置换价格表已在朱集永泰丰液化气站院内布置大型展板公布。同时,依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气瓶须定期检验,每4年为一个检验周期,液化气瓶第三方检测公司收取的检测费用为40元。液化气瓶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

2月12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将调查情况通过电话告知孙先生,孙先生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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