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优待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施办法》 8月1日起实施

作者: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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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杨洋 通讯员赵厅 郭朴真】8月1日起,《襄阳市优待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将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实施办法》共45条,主要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进行了明确,并对住房、文旅、医疗、就业等多个领域的优待措施进行了规定。《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覆盖4类核心群体:军人,军属,退役军人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简称“三属”)。符合条件的人员持对应的有效证件或优待证,可在襄阳全域享受《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优待服务。

营造拥军崇军氛围方面,《实施办法》明确:各地及有关部门应当在春节、建军节开展走访慰问驻军官兵、军属、退役军人和“三属”活动。各地应当开展“四尊崇”(新兵入伍做好欢送仪式、举行座谈、挂光荣牌、拍集体照)、“五关爱”(退役返乡做好迎接仪式、开展谈心、宣讲政策、推介岗位、高效办事)、“六必访”(日常关怀做好退役返乡必访、立功受奖必访、英模典型必访、重要节日必访、遇到困难必访、重大变故必访)活动。襄阳籍军人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为其家庭送达喜报。

住房保障方面,符合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及《湖北省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实施办法》规定的市区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进行配租。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三属”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和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文化旅游方面,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对持有效证件的军人、残疾军人,对持优待证的退役军人、“三属”免收门票。鼓励各类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和非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实行门票减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