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金晶 通讯员龚明锐 耿红敏】6月3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日向辖区罐车运输经营者核发了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及配套运输容器证明。这也是我市核发的首批此类证明。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对植物油、调味品、酒类、食糖、淀粉糖5大类14小类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自2026年7月1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目录范围内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
为确保新规平稳落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前部署,先后组织80余名重点液态食品相关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道路运输经营者,40余名监管人员参加培训。同时,开展摸底排查,摸清全市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经营主体底数。
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对需办理准运证的企业实行全流程“一对一”指导,帮助企业完善申请材料、规范运输容器管理,并严格开展材料审查与现场核查,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高效完成首批准运证的办理。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5大类14小类重点液态食品道路运输经营者,尽快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依规进行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的申办,以免影响正常经营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