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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居所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受阻

襄州区检察院多方联动破解困局

作者:赵亚丽
AI播客
《襄阳晚报》 (2026年04月07日 第05版)

□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杨居源 吴一帆 王亚明

今年3月,襄州区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室派驻检察官前往峪山镇司法所,对涉案人员张某(化名)的入矫情况进行回访时发现,如今的张某严守监管规定,身体状况平稳,未再触碰法律红线,此前一度因执行地争议无处安置的他,终于踏上了回归正途的道路。

准予监外执行

交付执行受阻

去年5月,张某因犯盗窃罪被襄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由于其身患高血压三级、双侧基底节腔隙性脑梗死等严重疾病,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然而,这一决定在交付执行环节却遭遇阻碍。

“张某的情况比较特殊,其户籍地、曾租住地均不完全符合社区矫正接收条件,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去年7月,襄州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在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时,法院和司法局工作人员向检察官反映了这一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社区矫正执行地通常为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为查明问题症结,办案检察官仔细审查卷宗、多方核实后确认:张某户籍地虽在襄州区,但无住所、无经济来源,不具备基本生活与监管条件;其此前在樊城区租房居住,案发后因无力交租搬离,原有经常居住地已不再符合认定标准。两地社区矫正机构无法依据相关规定确定执行地,张某面临脱管风险,并因此埋下再次违法的隐患。

实地走访多方核实

部门会商确定方案

破解安置难题,才能守住监管底线,帮助失足人员重回正轨。办案检察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通过调查核实亲属关系、居住情况、担保人意愿,引导社区矫正决定机关确定执行地。

为此,办案人员一方面委托专业法医对张某的病历进行审查,再次确认其病情完全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标准;另一方面联合法院深挖张某的其他社会关系,为其寻找固定住所和合适担保人。经多次实地调查,检察官得知,张某的姐姐嫁到襄州区峪山镇,愿意为张某提供住房并担任担保人,对他进行教育帮扶,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就医需求。

去年7月中旬,在襄州区委政法委牵头下,襄州区人民检察院、襄州区人民法院、襄州区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围绕“如何保障监管条件”等核心问题充分研讨,最终达成共识:由张某姐姐履行居家帮扶监管责任,峪山镇司法所全权负责日常监管,确保张某有住处、有人管、能看病。

制发检察建议书

推动整改落实到位

张某的安置难题顺利化解,但检察官并未止步于个案办理。办案团队发现,此类无固定居所社区矫正对象,普遍存在执行地认定标准理解不统一、部门衔接不畅、接收责任划分不清等共性问题。

去年8月,襄州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上述问题向襄州区人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细化“有利于矫正”原则的适用细则,探索与政府、民政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当月,襄州区人民法院立即启动整改,梳理全流程风险点,从严把关病情鉴定、执行地核查等关键环节。与此同时,襄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此案为契机,与襄州区司法局、襄州人民法院完善会商机制、压实监管责任,细化暂予监外执行对象执行地认定标准,规范调查评估、文书移送、人员交付全链条流程,确保各环节衔接顺畅。

今年1月,在多方协调下,张某顺利完成社区矫正入矫报到,正式在峪山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司法所安排专人建档跟进,定期入户走访、开展心理疏导与法治教育。截至目前,张某未出现脱管、再犯情况,社区矫正成效显著。